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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职责范围

2021-01-22 14:25

1.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各专业班级教学计划,报教学副院长批准后组织贯彻执行。 

2.会同教学系(部)拟定每学期教学工作安排,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,下发新学期授课任务书,编制总课程表。

3.协调各系教师配备和教学设施等资源的使用;检查实验设备完好率,提高设备使用率,负责实验(实训)室管理的考核工作。对校内实践教学基地(包括实训室、实习车间)提出规划和调整方案,上报主管院长。

4.检查各教学系(部)执行教学计划、课程标准等要求与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;协同教学系(部)组织教学检查;随时掌握全校教学运行情况,并负责向教学副院长提出报告和建议。

5.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,推进教学内容、方法、手段的现代化;开展教学评优、教学成果展览等各种教学经验交流和推广活动,修订人才培养方案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。

6.负责组织制定有关教学文件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,并检查、考核制度执行情况。办理教学文件的报批手续及转发,负责各类教学文件、理论与实践课程的考试成绩分析、学生期末考试试卷、实践教学环节的有关规定及原始资料的收集与管理。

7.负责考试的组织工作,汇总、登录并分析学生考核结果,报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。

8.注重教学信息反馈,保证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,并做好原始资料的保存、分析。

9.统计、审核教师工作量;配合系(部)定期对师资结构进行分析,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。负责外聘教师的聘任和管理,审核外聘教师兼课费。

10.负责教材的预订、准备和发放工作,负责自编教材的审批和印刷工作。

11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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